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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5月13日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在公司324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成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筑投资”)在内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其中,新筑投资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除新筑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5月1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12元/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5、限售期

  新筑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年产300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通过《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7.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7.2、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7.3、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各项合同、协议和文件;

  7.4、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7.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7、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8、审议通过《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5月5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3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00万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在内不超过10个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新筑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新筑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每股认购价格,如果计算得出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新筑投资持有公司38.4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成立日期:1996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6,18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

  2、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与新筑投资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3、新筑投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新筑投资目前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无直接业务经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四川分所)对新筑投资2009-201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大信川审字[2012]?第5-031-1号、大信川审字[2013]?5-0048号审计报告,新筑投资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新筑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合并会计报表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12年度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2012年度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5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1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新筑投资不参与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3年5月9日,新筑投资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详细内容请见附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3年5月9日

  2、认购方式

  新筑投资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认购股份数量

  新筑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新筑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每股认购价格,如果计算得出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新筑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新筑股份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1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新筑投资不参与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新筑股份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5、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新筑投资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息通知新筑投资,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筑投资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限售期

  新筑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筑股份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新筑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使公司有能力进行产业升级,有利于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筑投资持有本公司38.4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筑投资仍将保持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新筑投资为本公司融资无偿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与新筑投资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股份认购合同》;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3-0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明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15:00至2013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人员:

  (1)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第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23)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3年5月24日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8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注: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 元代表议案2 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15:00时至2013年5月28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伟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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