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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3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0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05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0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0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咨询联系人:贺忠良、崔霏 咨询电话:0512-63878226 传真电话:0512-63877239 六、备查文件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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