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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明、邵建聪、邵建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文胜、冯晓明、慕丽娜、王建新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17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18号)。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1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 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 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料总汇”)现经营场地为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租赁的物业。现行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因持续经营的需要,布料总汇拟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该物业。 2、201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布料总汇继续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首层至四层物业,作为布料总汇对外经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海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之(一)中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邵建明、邵建聪、邵建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2.1中规定的关联董事情形,在表决中予以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7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8号4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 税务登记号码:440102618604930 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市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出租柜台;物业管理;项目投资;产品展销、展览策划;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管理;文件娱乐管理;体育培训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代办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 海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分别持有海印集团65%、20%、15%的股权。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系兄弟关系。 海印集团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2,675,604.37元,净利润 411,369,625.81元,2012年末净资产1,047,946,666.74元。以上数据已把上市公司海印股份纳入合并报表,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海印集团成立于1996年4月30日,股东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分别持有海印集团50%、20%、30%的股权。 2009年2月,邵建聪先生将自己持有的海印集团15%股权转让与邵建明先生,目前海印集团的股权结构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分别持有海印集团65%、20%、15%的股权。 (三)关联方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海印集团除持有海印股份的股权外,主要以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为主。2008年11月,海印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海印集团购买了下属的潮楼等11家子公司100%股权;2008年7月,海印集团将北海高岭100%股权以现金购买方式转让给海印股份;2008年12月,海印集团将自由闲及二沙体育100%股权以现金购买方式转让给海印股份。2009年12月,海印集团将总统数码港和数码港置业100%股权转让与海印股份。至此,海印集团除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因不满足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外,已将专业市场和综合性商业物业业务转让给海印股份。 目前,海印集团持有海印股份342,668,6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9.62%,为海印股份之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坐落于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首层至四层物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总建筑面积7,339.62平方米,作为布料总汇对外经营。本项目租期6年,租赁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1,872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2008年公司向海印集团发行股份及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项目中海印集团承诺:2008年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实施后,布料总汇将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物业,由此产生新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问题。布料总汇拟与海印集团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约定至2014年6月1日前租金维持现有水平不变,即每年约为313.8万元,相当于每平米月租金约36元,远低于同等市场水平。 2007年8月30日,海印集团与布料总汇签订了租赁合同,布料总汇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物业,租赁期限由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租金按每平方米人民币35.22元计算,每月为人民币26万元,每年312万元,租赁期内资金不递增。2012年5月31日,布料总汇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物业,租赁期限由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租金每月为人民币26万元,每年312万元,租赁期内资金不递增。 本次关联交易月租金为26万元,每平方米租金约为35元,租赁期内资金不递增,远低于广州市地区以及周边同等市场水平的出租平均价格,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出租价格约为35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资金不递增。租金均按月计算,公司将于物业交付后的每月10日前缴纳租金,租金自2013年6月1日起连续计算。本次租赁场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首层至四层物业,作为布料总汇对外经营。本项目租期6年,合同总金额为1,872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上述租赁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重大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海印集团其他的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一)2012年9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摄影城有限公司向海印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6号1-4层,作为“海印摄影城”(新)对外经营,并签订租赁合同。计租面积4,627.50平方米,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按月缴纳,租期为2012年9月16日至2013年9月15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194.36万元。 (二)2012年12月26日,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1层至32层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场所,并签订租赁合同。计租面积8,048.69平方米,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按月缴纳,租期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1,014.13万元。 (三)海印集团将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托管给公司,托管期已于2013年3月4日结束。2013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债权与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持有的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债权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4日披露的2013-15号《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本次《资产置换协议》,双方对2013年度托管费用约定如下:(1)若本次资产置换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总统大酒店在2013年1月1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公司享有或承担;上述该期间内,双方免于支付或收取总统大酒店2013年度托管费用。(2)若本次资产置换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原有资产的盈利、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同时,将对总统大酒店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4日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然后按照实际托管天数/365的比例进行2013年度托管费用的结算。 (四)海印集团将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托管给公司,公司每年收取托管费,约定费用如下:如江南粮油城年度经营出现亏损或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少于100万元,则海印集团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年度托管费,公司不参与江南粮油城当年度的分红;如江南粮油城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多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则海印集团、公司按9:1的比例分配当年红利,公司分配到的江南粮油城10%的红利作为当年的股权托管费,海印集团不另向公司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5月31日披露的2008-16号《关联交易公告》)。2012年,公司收取江南粮油城托管费用10万元;2013年具体的托管费用需待年度审计后进行收取。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签署了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对外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物业,是公司对外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海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先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为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及子公司于201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将于2013年内到期,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到期贷款如下表所示:
2、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拟新增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3、担保期限授权和相关授权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总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和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上述贷款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宜,具体条款以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为准。 5、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海高岭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事项,由于北海高岭的资产负债率为71.49%,故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11日 注册地址:合浦县常乐镇209国道旁(莲南莲北村委处)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1亿元 主营业务:高岭土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北海高岭资产总额81,717.14万元,负债总额57,298.75万元,净资产24,418.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12%。实现营业收入7,543.43万元,营业利润939.94万元,实现净利润1,913.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海高岭资产总额83,019.17万元,负债总额59,354.29万元,净资产23,664.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49%。实现营业收入827.58万元,营业利润-752.01万元,实现净利润-753.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海高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状况逐步向好,公司为扶持其经营发展,故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 (二)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山阁镇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7,151.06 万元 主营业务:高岭土开采与加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北海高岭持有茂名高岭87.91%股权,北海高岭为海印股份全资子公司)。 其他股东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为社会法人团体,持有7,143,94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99%)、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为社会法人团体,持有公司1,290,68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1%)。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茂名高岭资产总额27,396.44万元,负债总额12,674.4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净资产14,721.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26%。实现营业收入22,562.04万元,营业利润4,846.53万元,实现净利润4,0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3月31日,茂名高岭资产总额28,213.49万元,负债总额12,580.8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净资产15,632.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59%。实现营业收入5,173.2万元,营业利润1,142.93万元,实现净利润910.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茂名高岭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良好,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三、贷款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海高岭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3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二)茂名高岭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海高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逐步向好,本次担保是为扶持其经营发展需要;北海高岭的控股子公司茂名高岭的盈利情况良好,其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并采取了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担保均符合公司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担保主体北海高岭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49%,所以此议案仍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0,000,000.00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互为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483,766,893.55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1.86%(按公司2012年12月经审计净资产1,672,132,860.45元计算)。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 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再次将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作提示公告,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15:00至2013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 八、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13号)和《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15号) 九、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30前收到为准。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地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31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510100 联系电话:020-28828222 传真:020-28828899-8222 联系人:潘尉、江宝莹 (三)登记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一、网络投票流程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授 权 委 托 书 附件二: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及期限: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61 2、投票简称:海印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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