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1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长电科技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阚赢律师、邵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