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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3-016TitlePh

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发行的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5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1大连港(代码:122072)

  3、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3.5亿元

  5、债券期限:十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699号文件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3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2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2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3年5月23日。

  三、付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投资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10%征收

  4、征税环节:非居民企业必须将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额返回本公司,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5、扣缴义务人:本公司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三)关于其他投资者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

  联系人:曲绍勇

  联系电话:0411-82622670

  邮编:116004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张力

  联系电话:010-66568071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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