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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3-01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201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15:00 至2013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599,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9,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二○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2、审议《二○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3、审议《二○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4、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5、审议《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2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1,577,99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6%。 6、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7、审议《关于2013年度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093,8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7%;505,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 9、审议《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86,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1,413,2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3%。 10、审议《关于修订〈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3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6.2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追加的临时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73%;1,145,39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1%;453,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青松、孙红庆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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