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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一项议案为公司股东孙毅先生(持有公司246,022,070股,占总股本的41.10%)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4月24日、2013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3年5月1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畈工业功能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3,698,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08%。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3,530,86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05%。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份168,0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宋深海、许永斌、吴卫国在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郭建堂委托独立董事宋深海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9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4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4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23,64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二十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201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35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由此,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856万股减至59,211万股。 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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