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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3-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1,246,662,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52,986,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93,675,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6,66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条款:第二百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③公司按照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④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修改为:第二百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③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④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原章程条款: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利润分配导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形。 ③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④如公司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将从该股东应得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所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利润分配导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形。 ③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④如公司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将从该股东应得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所占用的资金。 同意1,246,656,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刘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3-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自营业务获准参与 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函》(桂证监函[2013]54号),其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风险,规范运作,依法开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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