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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万力达 公告编号:2013-021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 2、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公司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庞江华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7,220,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表决结果: (1)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26,768.01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62,082.14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26,208.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072,149.68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的12,498,3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209,723.61元。 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98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将派送现金6,249,15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12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7,22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肖向锋先生、张殿波女士、原独立董事陈冲先生分别提交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虎、刘波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股字[2013]A0131号)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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