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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3、会议时间:2013年5月15日下午14:00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朱学峰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2年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13 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仕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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