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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2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万元,201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召开,综合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后的申报情况,截止2013年4月1日,本公司管理人共受理债权申报58家,申报债权总额折合人民币3,453,252,904.97元。综合本公司管理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的债权审核工作及此后的对异议的复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本公司管理人依法确认并编入《债权表》的有53家,确认债权总额为1,875,616,630.22元。 2013年4月22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25日。目前,重整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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