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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川润股份自贡工业园办公楼317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丽华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169,21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9,700,000股的40.3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185,118.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618,511.9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8,014,741.70元,扣除支付2011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17,055,000.00元,2012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526,348.79元。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41,9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上预案共计派现629.55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标准为:60,000元/年(含税)。此标准适用于在公司未担任具体职位的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213,35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 桥、李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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