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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7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剑锋先生; 6.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83,005,8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一三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审议《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0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律师、任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下午在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健锋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旺军先生为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三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网(《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刘旺军先生情况介绍 刘旺军先生,男,中国国籍,1980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于2006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内控部审计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等职。2012年10月至今从事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 刘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遣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审计工作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向控股股东 拆借资金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签定了《拆借资金协议》。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13年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每月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拆借资金,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 2、鉴于盈峰集团持有本公司40.21%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四名非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并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的批准,盈峰集团作为与本次交易关联人将回避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盈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置业路2号;成立时间:200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74083083-5;法定代表人:何剑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造:日用电器、发热件、电控件、电子产品;国内商业、物质供销(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 关联方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3年资金拆借金额每月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短期拆借资金,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四、上年度关联人交易情况
五、本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盈峰集团于2013 年 3 月 1日签订了《拆借资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13年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月均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拆借资金。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全年资金拆借利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原因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经营所需,2013年期间需临时拆借盈峰集团的款项,盈峰集团为帮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及子公司会尽量在较短时间内偿还盈峰集团。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盈峰集团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利息计算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与盈峰集团签署的《拆借资金协议》。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3-20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三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5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交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5月30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5月3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对象:1、截止2013年5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工业园港前路北27号 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上风高科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 查询。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360967 2、投票简称:上风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双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审议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丙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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