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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3-3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1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于2013年4月3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或“本次交易”),用于本次融资的公司股份数为1,08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总股本以603,510,000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二、本次融资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系融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证券;且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书面申请的意见行使。 (三)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全部留存于国信证券账户内,由国信证券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集团公司;标的证券发生配股的,国信证券应在权益登记日(R日)的下一交易日(R+1日)向交易所提交返还配股权的申报,中国结算在R+1日闭市后将配股权划转至集团公司证券账户;标的股份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的,国信证券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集团公司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权益登记日(R日)的前一个交易日(R-1日)提前购回,自行行使该项权利。 (四)待购回期间,集团公司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五)购回期满,如集团公司违约的,国信证券按照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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