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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3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5月13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梁国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国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梁国瑞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但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 由于梁国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及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补选李骞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李骞先生将与现任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对梁国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15日 附:李骞简历 李骞,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在公司从事营销工作,2009年11月在公司证劵部工作,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企管部副主任。 李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2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骞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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