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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3-01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茂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93,04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48%。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93,041,6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93,041,62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华斌、谢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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