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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3-2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2013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15:00至2013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3,196,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708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3,120,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02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4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9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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