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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3-01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3-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7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3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本次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82,361,2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82,361,27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2日 (三)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5月23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8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其发放。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964,722,550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53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42号 邮政编码:430073 咨询部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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