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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4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更正公告 2013-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2012年度报告摘要》。经事后核查,公司将《2012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第二部分 重大关联交易中: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第九部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中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数据存在填写错误和错记。现将更正内容予以公告。 一、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原为:
应为:
本公司在录入年报系统时,将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关联租赁情况”中租赁建筑模板和租赁工程机械事项按公司分类进行合并填写,在合并过程中误将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发生的租赁建筑模板的数据合并填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类别中,造成原表数据与报表附注中相关数据不一致。此项数据错误是由于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对201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及其所占比例不产生影响。 二、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项存在漏记。 原为:
应为:
二、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第九部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存在漏记和错记。应收关联方款项中漏记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中错将“新疆新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动员预付款记入,错记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新疆金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原为: 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 元
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 元
应为: 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 元
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 元
四、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第九部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中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应为49.74%,财务报告附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披露母公司对本企业持股比例为56.28%,系披露错误。 原为: 单位:元
应为: 单位:元
本次更正不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结果产生影响,由于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和年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更正后的《2012年度报告全文》已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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