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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3-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永亨银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的两年期项目贷款额度,须由本公司为惠阳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本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的担保事宜。本次担保事项经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5日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经济开发区惠南大道北侧惠阳振业城 法定代表人:陈义家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持资质证书经营);兴办酒店、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 (二)被担保人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亿元,截至2012年底本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21,320万元,持股比例为82%,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惠阳振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永亨银行”)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的两年期项目贷款额度,须由本公司为惠阳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涉及本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的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永亨银行”)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的两年期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该贷款用于支付“惠阳振业城”项目G、H、D组团的建筑工程费用。按照永亨银行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条款规定,借款人的控股母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对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 、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二)董事会关于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被担保人主要经营开发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经济开发区惠南大道北侧“惠阳振业城”项目。随着2013年6月份D组团的开盘销售,惠阳振业城可售面积可达约3.8万平方米(对应的可售金额在4.5亿元以上),并且D、GH组团毛利均在50%以上,惠阳振业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并且公司持有惠阳振业82%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有能力对惠阳振业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惠阳振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三)由于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及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251,939.45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天津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余额为216,939.45万元,该类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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