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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3-1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5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下午15:00 至 2013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兰隽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5,135,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882%。上述股东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批准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6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1%;反对7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6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0%;反对7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6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0%;反对7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4%;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6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0%;反对7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4%;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6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0%;反对7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6、《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64,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0%;反对7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7、《关于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8、《关于为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9、《关于为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10、《关于为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1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12、《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13、《关于为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14、《关于为福州世纪春天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5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9%;反对7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郝卿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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