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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3-03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8,66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4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7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原为2013年5月25日,由于2013年5月25日、26日为周末休市,因此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4,2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63号”文同意,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6,000,000股。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6月30日股本总数86,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3,000,00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9月28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29,000,000股。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9,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3,200,00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6月22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32,2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32,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8,668,8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①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周新基承诺:“一、本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三、如公司认定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并负责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四、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②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周新基、股东王邦明、秦宝林、杨德新、高继业、李敏等6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新基、高继业、秦宝林、杨德新、李敏等11人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66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周新基、杨德新、秦宝林、高继业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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