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139 股票简称:深圳燃气 编号:临2013-016 深圳燃气关于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分配2012年度现金股利的公告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2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根据该决议,广东大鹏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46,263,575.80元。本公司持有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可取得现金股利为104,626,357.58元,较2012年本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取得现金股利102,833,346.35元增加1,793,011.23元。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投资广东大鹏公司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本公司确认2013年5月新增加投资收益104,626,357.58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