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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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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 02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随后,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15:30-16:30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廖学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审议通过选举廖学金先生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廖学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甘兆胜(独立董事) 委员:陈大路(独立董事)、廖蓓君(非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甘勇明(独立董事) 委员:梁 侠(独立董事)、廖学森(非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 侠(独立董事) 委员:甘勇明(独立董事)、莊贤裕(非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学金(非独立董事)委员:廖学湖(非独立董事)、陈大路(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聘任廖学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续聘廖学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廖学湖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关于聘任邱东华先生、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聘任邱东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聘任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审议《关于聘任陈丽秋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续聘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丽秋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真:0755-27746236

电子邮箱:cmo@hlcorp.com

6、审议《关于聘任邱东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续聘邱东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

7、审议《关于聘任吴哲雄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总稽核》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续聘吴哲雄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总稽核。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陈丽秋女士、邱东华先生、吴哲雄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证券事务代表周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其他人员的简历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发表意见认为:

(1)、我们同意聘任廖学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东华先生、陈丽秋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丽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邱东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聘任吴哲雄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总稽核。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总稽核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8、审议《关于聘任周杰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认为:周杰先生是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具备良好的财务、法律、金融、

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已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同意续聘周杰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务。

证券事务代表周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7749423-182 传真:0755-27746236

电子邮箱:chester_zhou@hlcorp.com

9、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1、一年期短期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2、一年期短期借款美金200万元;3、三年中期借款美金500万元;用途:一年期短期借款作为营运周转金,三年中期借款作为兴建厂房购置设备、资本支出。及向玉山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美金500万,其中 :1、一年期短期借款人民币900万元;2、一年期短期借款美金350万元,用途:一年期短期借款作为营运周转金,提供公司连带保证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海商业银行签订《保证书(短期)》、《保证书 (长期)》及与玉山银行签订《连带保证书》。

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持续增长,产能亦随之持续扩张,天津信隆产能扩充阶段对营运周转金及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向银行融资、贷款有其必要性,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了天津信隆相关资料,对天津信隆申请担保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依据天津信隆2012年(经审计)及201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相关财务数据,其于担保债务的还款来源明确,有实际承担能力,本项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此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因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并且本次担保属于单笔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依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0、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住所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董事长简历》、《高管人员简历》、《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廖学金 男,出生于1947 年3 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 高商毕业。曾任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信隆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Achieve Fitness International, Inc.董事长,台湾自行车输出业同业公会常务理事,台湾自行车研究发展中心常务理事。现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11月~2013年05月)、利田车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1989年9月迄今),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迄今),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迄今),深圳信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迄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迄今),HL CORP (USA) 董事长(1991年6月迄今),镒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4月迄今);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76年10月迄今),WISE CENTURY GROUP LTD.董事长(2002 年1月迄今),利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7月迄今),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台湾自行车运动协会常务理事,深圳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自行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廖学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42,067,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高管人员简历》

廖学湖 男,出生于1959年4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高中毕业。曾任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信隆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ACHIEVE FITNESS INTERNATIONAL INC.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2013年05月),利田车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2月迄今),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12月迄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4月迄今),深圳信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迄今),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迄今),HL CORP(USA) 董事(2004年10月迄今),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976 年10月迄今),MAYWOOD HOLDINGS LTD.董事长(2002年1月迄今)。行业内经历长达20多年,亲领公司生产技术开发与导入、产品设计研发等工作的开展及ERP管理系统、TPS 生产管理系统、KPI整合式绩效管理平台的建立。廖学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23,97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邱东华 男,出生于1966年7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大学本科财务金融系毕业。曾任美国运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授信专员,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国外部办事员,得门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2000年进入本公司,历任车手事业部行销本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邱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丽秋 女,出生于1956年11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大学本科经济系毕业。历任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室经理,信隆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国外业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HL CORP(USA)董事。陈丽秋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119,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为股东宇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此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丽秋女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哲雄 男,出生于1944年1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台湾联勤财务学校财务管理学系毕业、台湾淡江大学管科所管理科学班毕业。曾任台湾会计审计官、财务参谋官、后勤参谋官、一般参谋官、外事处副处长、金防部主计处会计科长、台湾欣林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稽核。吴哲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周杰 男,出生于1981年10月,中国国籍,籍贯江苏,山东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部审计员、项目经理。2008年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周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周杰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2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协助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的持续发展,保证天津信隆产能扩充阶段营运周转及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需求,为其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融资额度及用途融资银行担保类型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
1、天津信隆实有限公司三年中期借款;

用途:一年期短期借款作为营运周转金;三年中期借款作为兴建厂房购置设备、资本支出。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连带保证相关费用、

违约金。

融资主债务存续期间。
2、一年期短期借款

用途:一年期短期借款作为营运周转金。

玉山银行连带保证融资额度的100% 及其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从属于主债务之负担。融资主债务存续期间。

此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因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并且本次担保属于单笔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依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88.2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人民币贰仟万元 11.76%

天津信隆2012年营业收入总额已达19,171.0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和摊销额1,359万元,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来源明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流动资产人民币12,250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5,953万元,资产总额人民币38,203万元;流动负债人民币15,651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11,15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804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1,399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38,2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2013年第一季营业收入总额已达5,933万元,较2012年第一季营业收入3,266万元,增加2,668万元,成长181.7%。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流动资产人民币13,558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5,627万元,资产总额人民币39,185万元;流动负债人民币17,427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11,14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571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0,614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39,185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以上天津信隆财务情况证明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短期)》、《保证书 (长期)》 ---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

2、保证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为借款人对融资银行所负因借款所生之一切债务;

2、保证金额:融资额度的100% 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相关费用、违约金等;

3、保证期间:融资主债务存续期间。

(二)、《连带保证书》--- 玉山银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

2、保证金额:融资额度的100% 及其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从属于主债务之负担;

3、保证责任期间:融资主债务存续期间。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协助天津信隆持续发展,保证天津信隆产能扩充阶段营运周转及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需求,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持续增长,产能亦随之持续扩张,天津信隆产能扩充阶段对营运周转金及固定资产投入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向银行融资、贷款有其必要性,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了天津信隆相关资料,对天津信隆申请担保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依据天津信隆2012年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其于担保债务的还款来源明确,有实际承担能力,本项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捌拾万元。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3、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029.84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65,668,100.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0%,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5月21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2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3年06月07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6月07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05月29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3年05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05月30日、3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31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办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5月 21日

附:《会议通知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回执

关于主题所列之开会通知本人已收悉无误.

本人拟于当日:

1.亲自出席会议 □

2.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出席,并附授权委托书. □

3. 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并拟不指派任何代表代理出席. □

备注: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尽速在本通知之回执联上签字后回复(若为法人股东的需请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3. 拟出席会议的高管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把上述材料与本开会通知之回执联一起传真至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陈丽秋 、周小容

电 话: 0755-27749423-105 传真: 0755-27746236

4.请于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供备注1.所要求的资料原件及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董事/监事/各相关人员 签名: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3年06月07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随后于2013年05月21日16:30-17:30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陈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陈雪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同意选举陈雪女士连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1、一年期短期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2、一年期短期借款美金200万元;3、三年中期借款美金500万元;用途:一年期短期借款作为营运周转金,三年中期借款作为兴建厂房购置设备、资本支出。及向玉山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美金500万,其中 :1、一年期短期借款人民币900万元;2、一年期短期借款美金350万元,用途:一年期短期借款作为营运周转金,提供公司连带保证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海商业银行签订《保证书(短期)》、《保证书 (长期)》及与玉山银行签订《连带保证书》。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住所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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