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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监事曹平伟先生和庞大同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袁华生先生、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分别以单独议案方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因曹平伟先生和庞大同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曹平伟先生和庞大同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以姓氏笔画为序) 袁华生先生,1962年出生,1993年3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有色金川供销公司任期货部主任、金川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任业务二部(进口部)经理;珠海市功业控股有限公司任资产经营部总经理;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法人代表和在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工委会主席、机关支部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珠海市商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9年5月至今,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兼任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 袁华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华敏先生,1971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先后担任丽珠集团丽新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丽珠集团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今,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至今,兼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华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3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国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俊彦先生连续任职已满六年,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需改选独立董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同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委任郑碧玉为公司居于香港的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需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同意委任郑碧玉为公司居于香港的授权代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和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按照各自所持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实施增资,增资总金额2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200万元,健康元出资9,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单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本公司和健康元所持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1%和49%。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邱庆丰先生及钟山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公司与健康元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本决议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取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由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3年6月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选举郭国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袁华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关于选举黄华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6、《关于增加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5、6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实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需要,将其提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5、6项议案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当中取消。除取消上述二项议案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以及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本决议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郭国庆先生,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十屇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屇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丽珠集团、丽珠B 证券简称:000513、200513 公告编号:2013-2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单抗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该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标的: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抗公司”) ●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和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按照各自所持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实施增资,增资总金额2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200万元,健康元出资9,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单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公司和健康元所持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1%和49%。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和控股股东健康元集团共同以现金向单抗公司增资,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0万元,健康元集团出资9,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单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丽珠集团和健康元所持单抗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1%和49%。健康元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其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本公司股份数为140,122,5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述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3、注册资本:1,545,835,892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5、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618874367 6、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4日止;《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29日止);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8月20日止)。 7、主要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8.03% 鸿信行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6.46% 8、实际控制人:朱保国 (二)健康元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抗公司是由公司和健康元共同投资,并经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10年7月2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单抗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本着“出资自愿、公平合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公司和健康元按原持股情况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同比例增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健康元签订相关增资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抗公司成立两年多以来,已组建了核心技术团队和科研管理团队,建立起相应的技术开发所必需的平台技术,在新产品研究开发方面已具备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条件,并有一批新药项目正处在实验室研究、中试研究、临床申报等不同阶段。本次增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单抗公司在抗体药物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保障其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对公司对与健康元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已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从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止,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649.1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单抗公司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同意上述交易的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1、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增加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递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3-18),现为配合公司经营及实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需要,将其提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两项议案将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当中取消,除取消上述两项议案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以及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2、审议《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3年6月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6日15:00 至2013年6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3年6月4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郭国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袁华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黄华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6、《关于增加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议案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登记时提交文件的要求:(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3; (2)投票简称:丽珠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⑤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如才、王曙光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二)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附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国庆,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郭国庆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郭国庆 日 期:2013年5月22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国庆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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