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1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进行专项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截至2013年05月0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3,801,042.05元。该专户仅用于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波、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7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1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3 年 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3 年2月4日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报送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今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召开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审议及公告,并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