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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王文敬先生于2013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处理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3年4月3日,王文敬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500股,交易均价6.10元,交易金额3050元。2013年5月20日,王文敬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125股,交易均价6.25元,交易金额781.25元,获利18.75元(不含交易费)。 由于王文敬先生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六个月之内卖出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8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王文敬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王文敬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并自愿接受处罚的报告,称因新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以致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王文敬先生向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将没收王文敬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所得。 公司董事会已向王文敬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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