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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3-3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继续冻结事宜的公告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轮台支行存在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为财产保全之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8日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新立保字第1号,冻结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10,368.4万元股权,占超达投资实收资本的91.61%。 该项冻结始于2009年6月8日,至2013年5月18日到期。本公司已于2009年7月18日、2010年6月18日、2011年6月24日、2012年2月11日、2012年5月23日、2012年11月22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日前,本公司又收到了大股东转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新立保字第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权继续执行冻结,冻结期限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11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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