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34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7日在巨潮咨询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出通知,通知所有股东公司将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13年5月22日9:30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6,56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567,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3,497,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反对3,070,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弃权0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