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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3-01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15:00至2013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191,9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5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332,5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9,4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06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91,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暨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72,189,8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9%。 关联方股东盛安机电设备(昌都)有限公司未对本次会议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3年5月22日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磅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3年5月22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3-0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9日、2013年4月11日向中国银行、平安银行购买了两次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补充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上述产品协议中均明确了该产品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公司与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上述理财事宜需提前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批准。但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今后,公司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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