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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2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3-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协议概述:2012年12月3日,本公司已就"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中标结果进行了公告,并刊发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权中标的公告》(公告号:2012-48) 2013年5月21日,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罗湖区城管局与本公司正式签署了《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确定本公司为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协议类型:特许经营许可协议。 3、协议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10年(不含建设期)。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需较长期限,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抑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等,为本协议的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5、协议履行对本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建设、报批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6、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事项。 2013年5月21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区城管局")签署了《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罗湖区城管局将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本公司,确定本公司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罗湖区城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BOT的方式实施的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平均处理餐厨垃圾300吨。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由本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依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进行统一收运后,运到由本公司依法投资、建设并运营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下坪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内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协议的经营期限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从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下坪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内的罗湖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2013年6月30日之后的,特许经营期限则从2013年7月1日起计算。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前六个月,本公司可依法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经营权延期。服务质量经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5年。 3、项目基本要求 本公司应至少提供20台以上(含20台)具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专门用于本项目,以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营;每部餐厨垃圾清运车辆每次餐厨垃圾收运量至少在3吨以上(含3吨)。 本公司应在深圳市罗湖区下坪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内建设及运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垃圾,集中定点处理,确保罗湖区产生的餐厨垃圾得到及时的收运和有效的处理,日处理能力应不低于300吨。 4、项目预计于2013年6月建设完成,2013年7月投入运营。 5、项目收益 本公司通过与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为其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获得本项目的合理补贴,具体补贴按市政府临时补贴及审计后的补贴方案执行。 二、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作为公司进入餐厨垃圾领域的有力契机,符合公司市政固废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市政固废业务多元化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积累餐厨垃圾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及抢先树立行业品牌,为公司将来在深圳乃至其他城市承接同类项目提供经验优势。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2013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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