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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3-015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9,774,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1号文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0 万股,并于2010 年5 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000万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7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的940万股已于2010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3、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至2010年底,公司股本为18,700万股; 4、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底的股份总数18,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至今公司总股本为28,050万股(详见公司2011-013号《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2011年5月18日,公司上市满一年,公司2011-12号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9,041,250股。 6、2012年5月18日,公司上市满两年,公司2012-015号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10,135,923股。 7、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8,050万股,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156,302,20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无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的承诺,本年度限售股份流通数额为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5%。 2、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等9人根据“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的承诺,分别于公司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申请限售股流通数额为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5%;根据“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本次全部解除限售股,并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75%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的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孟会涛、赵留安、万永安、周照会、甄丙辰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50%。根据上述承诺,上述5 人分别于公司上市后的第2年和第3年申请限售股流通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并且于本次全部解除限售股。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孟会涛、赵留安、万永安、周照会、甄丙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774,327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4.6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6名自然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774,327股,所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注:1、上述表格备注栏项中人员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者,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75%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的相关规定继续锁定;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按照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承诺,公司董事杨国军、徐开阳、葛子义、马喜岭,监事齐怀德、陈宗申,高级管理人员赵保江、王伟、张卫民等9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4年和第5年内,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按照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严格执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经审慎核查,就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远东传动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前期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远东传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3-01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性质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IPO承诺的情况 在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前述锁定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两位股东所作上述承诺届满,并在锁定期均严格履行了其锁定承诺,其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 刘延生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89,19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0%,史彩霞女士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12,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二、持有人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所持有的89,197,500股,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按照“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的承诺,其所持股份的85%即75,817,875股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其所持股份的15%即13,379,625股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史彩霞女士所持有的12,600,000股,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按照“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的承诺,其所持股份的85%即10,710,000股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其所持股份的15%即1,890,000股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上二位股东股份性质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刘延生先生和股东史彩霞女士所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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