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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3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5月22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纪晨赟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李良彬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范宇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胡耐根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的公告》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3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同意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保荐意见且经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3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因公司现有土地已全部使用,无法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根据锂产品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50万元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作为后续项目建设储备用地。该宗土地位于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公司正在建设的万吨锂盐项目以西,所选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1)该宗地块编号:DKC2013018,宗地号:GX-C02-01-02,四至界限:东至赣锋锂业,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新兴路,北至简家村委土地。出让面积为112759.22平方米(约169.14亩)。

(2)该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3)该宗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1.2,建筑密度为30%-50%。

(4)该宗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455万元,预计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850万元。

同意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竞拍手续和签署相关协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3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3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2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转让无锡新能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和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集中精力提升公司价值考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见2013年5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3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变更为销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派新能源)为销售公司,除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外,注册资本及注册地等不变更,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其现有部分资产,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库存原辅包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物资将转让给公司。

二、本次事项基本情况

1、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 14日

(2) 注册资本:2660万元

(3)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3、4、24、25号厂房

(5) 法定代表人: 周海楠

(6)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及转让;新型电源及相关材料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优派新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029,610.97元、净资产为19,769,549.61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12,787,934.85元、净利润为-2,048,897.06元。

2、优派新能源变更基本情况

优派新能源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及注册地等不变更,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

3、优派新能源相关资产转让情况

资产定价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

优派新能源现有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库存原辅包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资产,以2013年4月30日账面价值为定价基础,转让给公司。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元

资产范围2013年4月30日账面值
存货——原辅包料3,253,564.34
存货——在产品、自制半成品2,379,075.25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413,432.14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764,188.71
合计9,810,260.44

停产及资产移交:优派新能源将于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停产, 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资产转让给公司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事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在江西新余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土地上建设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为整合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优派新能源变更为销售公司。此次变更事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本次事项相关安排

授权公司经营层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优派新能源的工商变更及相关产权转移等手续。

五、本次事项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2、优派新能源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变更后,其财务报表仍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37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

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述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与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联合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向工商联合投资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能”)60%股权,转让价格为816万元。

2、 2010年9月,公司为迅速扩大锂材产品的产能和市场份额,使用超募资金756万元受让了李文生先生持有的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2011年5月,公司取得投资收益158319.70元。

3、本次转让无锡新能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和整合公司资源,是基于进一步集中精力提升公司价值考虑。

4、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属于“上市公司对外转让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 8日

注册资本:5,9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华

企业住所:南昌市百花洲路16路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09668

主要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8.97%股权、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51%股权、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26%股权、江西康复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5.26%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088,921.61元,净资产为58,613,975.17元,2012年净利润为-84,363.49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88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海博

企业住所:无锡市新区硕放工业园香楠路1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3000058534

主要股东: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自然人股东李先明持有26%股权、自然人股东李文生持有14%股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2年12 月31日,无锡新能总资产21,625,342.53元,负债11,139,416.48 元,净资产10,485,926.05 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5,383,865.73 元,净利润505,870.97 元。

2、其他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无锡新能的股权,无锡新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无锡新能提供的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13年6月27日到期后不再提供续保;公司不存在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无锡新能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无锡新能目前主要资产为生产设备和流动资产,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为【816】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5月22 日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出让方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为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公司向工商联合投资转让公司持有的无锡新能60%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 :以无锡新能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816】万元。

3、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 股权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剩余80%的股权转让款自交割完成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股权交割:自本协议生效, 双方相互配合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2)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 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 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全额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失相同。

(3)即使本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仍然有效。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1)本次股权转让获得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无锡新能股东会审议通过。

(3)无锡新能其他股东李先明、李文生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宜春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建设。公司本次转让无锡新能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和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集中精力提升公司价值考虑,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无锡新能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收取后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资金用途待公司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无锡新能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和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集中精力提升公司价值考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关于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的议案和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赣锋锂业本次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的事项,已经赣锋锂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赣锋锂业本次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和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集中精力提升公司价值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兴业证券对赣锋锂业本次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的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将本次对外转让无锡新能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的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3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6月1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 6月5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 6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13日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3年6月13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小丽,联系电话:0790-6415606传真:0790-6860528 邮政编码:33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的议案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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