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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1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15:00 至2013年5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3楼蜀韵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永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1,261,776,4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261,576,2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含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00,153股,占公司总股份0.01%。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261,726,927 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6,2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3,3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61,725,927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6,7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3,8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61,725,927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8,7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1,8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723,927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50,2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3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723,927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26,7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25,8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黄代云、刘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76,401,960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7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800股弃权,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5,321,967股回避, 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78.0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725,927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6,2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24,3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黄代云、刘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74,400,231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9,053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800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7,203,343股回避, 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62.3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9.1关于选举刘永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1,362,192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2关于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1,746,563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3关于选举陈春花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1,430,987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4关于选举黄代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1,790,358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5关于选举王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98,275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6关于选举陶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6,274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7关于选举温铁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6,276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8关于选举黄耀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6,274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9关于选举胡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6,274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10关于选举王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8,274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选举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关于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6,274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关于选举牟清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576,274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3关于选举武敏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1,790,358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1,690,219股同意,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6,2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0,008股弃权, 占到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彭丽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1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3年5月23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了新希望六和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会职工代表经民主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吕建义先生、孙道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吕建义先生、孙道菊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建义

姓名:吕建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6年2月

文化程度:大专学历

家庭住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58号书香门第小区

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1976年7月-1987年6月 莱阳市中荆镇初中任教

1990年8月-1996年6月 山东莱阳春蕾集团副总经理

1998年6月至今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1年11月至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道菊

姓名:孙道菊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11月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专业:财会 职称:会计师

家庭住址: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大面洪河北路563号

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1995年2-2001年11月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出纳、会计工作

2001年12月-2003年2月 成都福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3年3月-至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经理,现任新希望六和

股份成都中心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1年11月至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20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在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3楼蜀韵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刘永好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等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陈春花女士为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温铁军

委员:黄耀文、胡智、刘畅、陈春花、刘永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耀文

委员:王璞、胡智、刘畅、陈春花、王航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智

委员:王璞、陶煦、黄代云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畅

委员:陈春花、刘永好、王航、陶煦、黄代云、温铁军、王璞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做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同意聘任向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详见附件三):

聘任陶煦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向川、陈兴垚、李兵、崔照江、吉崇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孙维才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聘任党跃文先生为公司投资发展总监;

聘任陈兴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吕明斌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

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投资发展规划,为了促进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等业务的发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认真分析、讨论,同意实施5个投资发展项目,其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3,680万元(详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刘 畅

姓名:刘畅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0 年 4 月

文化程度:硕士 专业:工商管理

家庭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路12号

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2001 年-2002 年 在北京金锣广告公司从事品牌宣传和项目策划等工作。

2002 年-2003 年 在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任办公室主任。

2003 年-2004 年 在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从事内部管理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

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10.12至今 担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 年至今 担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4 年至今 担任四川南方希望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1.11 月至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董事候选人除刘永好、黄代云、刘畅董事在公司上市之初持有的公司股票外,其余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春花

姓名:陈春花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4 年 1 月

曾担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与贸易学院执行院长,《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山东六和集团总裁。目前出任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威灵控股(HK 00382)非执行独立董事、华油能源(HK 01252)非执行董事。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先后获得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学位及学历。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本土企业成长模式,组织与文化创新。出版著作20 多部,先后两次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三等奖,主编教材 5 部,近三年发表论文 160 多篇,并在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中,具有独到的见解和成效。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董事候选人除刘永好、黄代云、刘畅董事在公司上市之初持有的公司股票外,其余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向 川

向川,男,54岁,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曾任四川达县立新铁厂生产经营副厂长,四川达县覃家坝铁厂厂长,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达县计委副主任,达县经协委主任,海口鑫达工贸公司董事长,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河南通威公司董事长;现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 琳

陈琳,女,40岁,法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远程教育)。先后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二○○九年七月加入新希望,先后任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附件三

陶 煦

陶煦,男,45岁,博士,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曾任正大集团财务主管,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会计、销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兴垚

陈兴垚,男,38岁,硕士,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材料性能研究工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副总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青岛中心总裁。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 兵

李兵,男,42岁,MBA,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希望集团深州金豆饲料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希望集团榆次强大饲料公司担任总经理,希望集团郑州红门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希望集团河南区域片区总裁,广汉国雄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贵阳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兼任贵阳片区总经理,现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照江

崔照江,男,36岁,硕士,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现任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吉崇星

吉崇星,男,38岁,硕士,毕业于美国西海岸大学。曾任章丘市畜牧局种鸡厂厂长,滨州六和饲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聊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滨州六和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鲁西北片区副总经理、总经理,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维才

孙维才,男,44岁,EMBA,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国际大学。曾历任山东莘县畜禽总公司副总经理、饲料公司总经理,山东六和集团分公司总经理、片区总经理、陕西石羊农牧集团总裁,山东新希望六和助理总裁,现任新希望六和股份三北中心总裁。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党跃文

党跃文,男,50岁,硕士,毕业于六和商学院。曾任内贸部武汉科研设计院技术员、计划处处长、饲料设计室主任;现任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发展部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总监。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明斌

吕明斌,男,45岁,博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曾任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总经理,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总经理。曾获“全国饲料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青岛市拔尖人才”“2012年中国畜牧饲料业十大杰出CTO”等荣誉称号,是中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分会常务理事。

经提名人审核,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以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党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四

序号项目名称操作模式产能投资规模 (万元 )项目情况简述
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 5,500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636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三位法人,其中: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588万元,持股比例为52.54%;文水县锦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572万元,持股比例为42.99%;山西象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76万元,持股比例为4.47%。

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持续良性发展,为满足其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三位股东拟依据山西大象2012年末的净资产(24,381.8万元)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将由10,636万元增加到14,998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比例将变更为: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出资7,987.1万元,持股份比例为53.26%;文水县锦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534.9万元,持股比例为43.57%;山西象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76万元,持股比例为3.17%。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饲料加工项目新建12万吨/年2,200畜牧业是绥化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其中以生猪和奶肉牛为主。2012年青冈县出栏生猪160万头,周边明水、兰西、望奎年出栏生猪410万头。但周边无规模饲料厂,所需饲料均从130公里的哈尔滨及以外地区购进。

本项目用地28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200万元。当地政府将为企业提供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预计本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91年,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成立广州六和生物科技投资公司项目合作 4,880为了推动公司在广东区域更好更快地发展,公司拟与广州谷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广东六和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此次合作将充分利用我公司品牌优势,并结合广州谷旺公司的优秀生产经营团队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拟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新希望六和出资4,880万元,持股比例为61%;广州谷旺出资3,120万元,持股比例为39%。
印度西孟加拉邦饲料项目新建18万吨5,400项目选址位于印度西孟加拉邦,该邦为印度的畜禽、水产养殖大邦,占其全国总养殖量10%左右。

本项目设计产能18万吨,总投资5,4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1,800万元。计划2014年投产,预计投产5-6年后收回全部投资。

菲律宾饲料项目新建12万吨5,700项目拟选址于菲律宾吕宋岛的东北角伊莎贝拉省,该省为菲律宾最大的玉米、水稻和烟叶产区之一。本项目设计产能20吨/小时,一期投资总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800万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较好,投资回收期为6年。
合计23,680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3-2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在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3楼蜀韵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唐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向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聘任陶煦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向川、陈兴垚、李兵、崔照江、吉崇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孙维才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聘任党跃文先生为公司投资发展总监;

聘任陈兴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吕明斌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

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投资发展规划,为了促进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等业务的发展,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认真分析、讨论,同意实施5个投资发展项目,其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3,68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唐 勇

姓名:唐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6年5月

文化程度:大专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业:数学

家庭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路9号5栋69号

1980.5—1985.5 成都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老师

1985.5—1992.10 成都师专学生处长兼校团委副书记

1992.10—1994.3 成都市粮食局金牛分局局长助理兼工业公司总经理

1994.5—1996.2 成都大业期货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6.2—2003.5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长、董事长助理

2000.11—2003.11 光明乳业股份公司董事

2003.5-2006.8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总经理

2006.8—2007.5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

2010.5—2011.11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9.12至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7.5 至今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2011.11至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樊斌、彭丽雅律师出席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中伦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公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公司公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7.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伦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3年5月18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前述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合称“会议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9:00在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3楼蜀韵厅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年5月21日15:00至2013年5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中伦律师对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参加现场会议的个人股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参加人员包括:

1. 截止201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19人,代表股数1,261,576,274股,占公司总股本72.6%;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中伦律师认为,上述现场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识别。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中伦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票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共同对现场会议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监票,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黄代云、刘畅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黄代云、刘畅对《关于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股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61,72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1,72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1,72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72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72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40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72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0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4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关于选举刘永好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1,362,19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

9.2关于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746,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

9.3关于选举陈春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430,9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

9.4关于选举黄代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98,2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

9.5关于选举王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98,2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9.6关于选举陶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为刘永好先生、刘畅女士、陈春花女士、黄代云先生、王航先生、陶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7关于选举温铁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9.8关于选举黄耀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9.9关于选举胡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9.10关于选举王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结果为温铁军先生、黄耀文先生、胡智先生、王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10.2关于选举牟清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576,2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10.3关于选举武敏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1,790,3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

表决结果为唐勇先生、牟清华先生、武敏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69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6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上述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通过累积投票进行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中伦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现场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樊 斌

经办律师: 樊 斌

彭丽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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