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24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至4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至4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47.1亿元,同比(上年同期新签合同总额人民币427.2亿元)增长28.1%。前述新签合同总额中,国内新签合同额为人民币264.6亿元,其中国内水利电力新签合同额为人民币99.2亿元,国内非水利电力新签合同额为人民币165.4亿元;国外新签合同额折合人民币约282.5亿元。 上述新签合同中,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项目有: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单位:亿美元
特此公告。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25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发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水电大厦A座710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集湘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4人,董事晏志勇、孙洪水,独立董事周保志、刘新兰、任传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事项均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对于上述第11项、第12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5月3日、201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