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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临2013-00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3日(周四)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卫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朱志方先生、曾德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郑观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管包括常务副总经理朱永胜先生、副总经理厉奕锋先生、副总经理李剑锋先生、副总经理易莉女士、财务总监张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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