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139 股票简称:深圳燃气 编号:临2013-017 深圳燃气关于发行可转债事宜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3]215号),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深圳市国资委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