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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009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函告,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2日期间,弘毅投资共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8元至8.89元。截至2013年5月22日收市,弘毅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本次减持后,弘毅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弘毅投资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凤凰传媒股份的可能,并承诺如未来12个月继续转让所持有的凤凰传媒股份,将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010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凤凰传媒 股票代码: 601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2-ABC-4层4015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6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5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收回投资,获得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凤凰传媒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所持有的凤凰传媒股份,将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凤凰传媒150,000,000股股份。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13年5月23日,弘毅投资累计减持凤凰传媒股份2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8元至8.89元,减持后,弘毅投资合计持有凤凰传媒12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投资合计卖出凤凰传媒股份25,000,000股,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2. 联系电话:025-51883338 3. 联系人:苏行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代表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2013年5月23日 附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2013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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