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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58,11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原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5日,因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实施了股份增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29日和2013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公司股份的公告》),故实际上市流通日调整为2013年5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8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3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15,800万股增加到21,1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5月7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200万股。 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42,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300万股。 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21名激励对象的243.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543.7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担任公司董事的丁欣欣、张杏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于2008年2月16日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实际控制人在和控股股东在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控股的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完成截止2009年12月22日的开发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除此以外,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同时承诺不通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控股的其它企业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4、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过计划增持限额,不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个,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8,11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35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的限售股份总数为227,700,000股,其中157,930,000股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分别质押给杭州银行绍兴分行35,670,000股、宁波银行杭州分行15,000,000股、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30,000,000股、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10,500,000股、五矿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8,450,000股,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310,000股,中信银行杭州分行9,000,000股,平安银行杭州分行9,000,000股,股份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份质押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其他事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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