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25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已获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463,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6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9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即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 201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 址:深圳市百花五路长源楼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55)8839 3669、8839 3605 传 真:(0755)8839 3600 联系人:王昌栋、陈颖 七、备查文件 1、深长城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