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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打架”未见分晓,6月政策实施时间窗口逼近——TitlePh

PE能否公募成疑 业界翘盼协调机制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随着时间窗口日益临近,VC/PE开展公募具体如何操作的细则仍不见出台,机构左右为难。 (IC/供图)

  

  数据显示,符合最近3年年均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同时符合证监会关于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要求的VC/PE机构只有区区10家。但能否开展公募的最终定论,对PE行业来说意义重大。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6月是风险投资(VC/PE)行业能否开展公募的敏感时间点。随着时间窗口日益临近,VC/PE开展公募具体如何操作的细则仍不见出台,大部分机构还是持观望态度。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业内比较主流的意见是期待尽早出台协调机制,以免让VC/PE机构左右为难。

  如何操作尚不明晰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也可开展公募基金管理。就在PE行业尚对是否涉足公募基金心存犹疑之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最迟于今年6月底出台地方PE备案管理规则。通知指出,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现在整个行业对到底能不能做公募的关注度非常高,就看6月份到了具体如何操作。”深圳一位PE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尽管所在机构暂时没有开展公募的计划,也达不到硬性条件,但能否开展公募的最终定论,对PE行业来说意义重大。

  另有PE机构人士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PE获取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的资格十分关注,将适时探讨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的计划,但目前政策并不明朗,如何操作也不清楚,并且对照规定的门槛来看其实不低。

  PE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被视为违规行为并且要求限期整改的有关规定也备受关注。目前市场上PE机构参与发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有先例,如红塔红土基金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就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资料显示,深创投以持有26%的股份位列该基金公司第二大股东,这是创投公司首次出现在基金公司的股东名单。

  尽管上述PE机构的做法为证监会所鼓励支持,但随着国家发改委新规定的出台,下一步走向如何尚待观察。两个政策的实施时间点集中在6月份,使得业内十分关注这个时间窗口开启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仅10家有机会尝鲜

  在证券时报记者与江苏、浙江、湖南和深圳等多地VC/PE机构的交流中,业内普遍对证监会放行VC/PE开展公募持赞赏态度。原因就在于,这对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VC/PE机构来说,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比如深创投等大型PE。

  “我们不一定会设立专门的二级市场基金,但对私募机构的大资管发展方向持认同态度。”华东地区某大型PE机构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他同时认为,目前想做大资管的PE机构并不是太多,大部分PE机构还是将坚守股权投资,因为术业有专攻,PE机构贸然从事公募基金以及投资,对机构管理经验、人才储备都有不同要求。

  PE想开展公募是一回事,是否有资格开展公募则是另一回事。事实上,有研究机构调研报告显示,《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有三点硬性要求,完全符合条件的并不多。

  首先,VC/PE机构应该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会员。按照该协会公布的最新名单,目前已有包括弘毅、深创投、中信并购基金等多家PE入会。其次,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第三,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上述三条要求中,“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最为关键。在最开始的政策发布阶段,业内一度误以为是PE的资金管理规模,若以此衡量,达到条件的机构显然很多,而“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则将一大批机构拦在了门外。

  有研究机构按“2010~2012年VC/PE机构所投项目IPO时的账面退出金额”及“2010~2012年VC/PE机构参与定向增发投资金额”两种数据汇总筛选发现,最近3年年均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同时符合证监会关于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要求的VC/PE机构只有区区10家。

  期待协调机制早出

  眼下,对于创投行业来说,在关注PE是否能够开展公募的同时,更期待的是协调机制尽早出台,不再出现“部门打架,企业遭殃”的局面。

  上述华东地区PE机构负责人表示:“顶多两边都不得罪,在发改委要求备案的同时,也加入证监会所辖中基协。”而一些有意扩展机构业务或者希望寻求社保资金入股的PE机构则有些左右为难。有PE机构称,“面对新政左右为难,谁都不敢得罪。”对于PE而言,一方面只有在国家发改委备案,才有可能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资格。另一方面,证监会允许PE开展公募,特别是在当前PE机构普遍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的背景下,对部分希望打造全资管的PE机构来说颇具吸引力。

  对于上述问题对行业的负面影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日前的一次讲话中就指出,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到发改委备案的VC和PE,不能够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能够申请公募牌照,这样做会割裂资本市场。

  吴晓灵呼吁“金融事务统一由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她认为,优秀的私募投资者发起公募基金,能够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PE/VC未来将会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推动者,所以由证监会来统一监管最为合理。

  而随着一直以来推动VC/PE备案制度的原发改委财金司刘健钧调任证监会基金部,也让业内对证监会做法可能掌握主动充满期待,更让未来两部委对于VC/PE的监管权之争充满变数。不过,有PE机构负责人直言,刘健钧的压力不小,由来已久的部门权力之争,绝非轻易能够协调解决。“眼下能否开展公募的时间窗口临近就是上任的第一道坎。”该人士说,“我们的态度是,怎么对行业发展有利,我们就支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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