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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9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10:0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人民币190,995.53万元分别存放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21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年富”)“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0,692.70万元,现暂时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公司专用账户内,待公司完成对年年富增资手续后,将该款项划付年年富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中存储和使用,并与相关各方签署监管协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395.54万元,公司将在六个月内一次性从“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22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728,685,018股,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470,171,520元变更为1,198,856,538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728,685,018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已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项 目原 条 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171,52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8,856,538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470,171,52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1,198,856,538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内容刊登在2013年5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692.70万元对年年富进行增资(其中:7,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23,692.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年年富实施《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23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4月8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孙晔先生、陈秋途先生、袁忠毅先生、尹本友先生、徐柏林先生、唐啸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燕女士、庄建中先生、杨达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13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晔,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2004年11月-2009年4月任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项目管理经理;2009年9月-2009年11月任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医疗事业部财务总监;2009年11月-2010年9月任上海远大医疗集团副总裁;2010年12月-2011年6月任上海市华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现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晔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陈秋途先生、董事袁忠毅先生、监事熊凤生先生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秋途,男,香港籍,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10月-2011年4月,历任福建华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行政总裁,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广州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华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秋途先生与公司董事孙晔先生、董事袁忠毅先生、监事熊凤生先生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忠毅,男,中国国籍,195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一级高级法官。2006年4月-2011年4月担任沈阳军区军事法院院长。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忠毅先生与公司董事孙晔先生、董事陈秋途先生、监事熊凤生先生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本友,男,中国国籍,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至2011年历任本公司国内销售部业务经理、原药部经理、国内销售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国内销售总监。尹本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柏林,男,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柏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啸波,男,中国国籍,1958年12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2年任安徽省机械情报研究所技术经济情报室副主任,1992年至1997年任安徽省机械技术信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安徽省机械情报研究所所长助理,1999年至今历任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高级经理、项目部副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唐啸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燕,女,加拿大国籍,1964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加拿大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加拿大注册通用会计师(CGA)。近年来,她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普陀区领军人才提名奖、沈阳市沈河区劳动模范。曾任Investors Bank & Trust Company, Toronto (总公司在美国波斯顿的共同基金公司)共同基金托管与会计经理,Rabobank Hong Kong Branch(香港荷兰合作银行)合规总监,Assante Advisory Services(加拿大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首席财务执行官(Assistant CFO)。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峡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德邦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财务执行官、代理总裁,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庄建中,男,中国国籍,1942年10月出生,教授。 2006至今任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资深研究员,2008至今任兰德公司亚洲理事会理事,2001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2004至今任上海市太平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庄建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达卿,男,中国国籍,1980年6月出生,人民大学商学院MBA,物流专家。资深物流与供应链媒体人、“前沿讲座”电视节目特约专家、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特约专家、特约评论员、特约撰稿人,著有《羊圈困境》、《供应链为王》。2005年6月至今任《现代物流报》专题部主任、执行副主编、副主编。杨达卿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0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学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728,685,018股,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470,171,520元变更为1,198,856,538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728,685,018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已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项 目原 条 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171,52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8,856,538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470,171,52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1,198,856,538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3年4月8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熊凤生先生、胡江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熊凤生,男,中国国籍,195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任医师、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1999年11月-2006年4月担任解放军461医院副院长、院长,2006年5月至2011年8月任上海仁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内审督导委员会总经理、纪委书记。熊凤生先生与公司董事孙晔先生、董事陈秋途先生、董事袁忠毅先生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江来,男,中国国籍,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担任安徽省军区教官,后于安徽省财政厅人事处、社保处工作,2000年7月至2005年11月在安徽省担保中心任综合部经理,2005年11月至今任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担任本公司监事。胡江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1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2号文核准,采取向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52,253,700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的要求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728,685,01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01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21,0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9,955,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3]158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256801040004295,截止2013年5月22日,专户余额为1,003,028,3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99020100100127020,截止2013年5月22日,专户余额为306,927,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年富”)“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待公司完成对年年富增资手续后划付年年富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中,由相关各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动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690188000371120,截止2013年5月22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华林证券,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华林证券报送。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林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华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波、赵桂荣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银行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林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5%(以二者孰低计算)的,公司应及时以电话、传真方式同时通知华林证券,同时提供相关支出明细。专户银行应以传真或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征询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李小波 、 赵桂荣意见,获得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同意后,款项方可支取,同时专户银行应向华林证券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华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华林证券均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华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林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2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395.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2号文核准,公司采取向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52,253,700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的要求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728,685,01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01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9,955,300元。2013年5月8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3]1581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验证。

二、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3年5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9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70,302.831,395.54
合 计70,302.831,395.5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会审字[2013]1563号《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置换方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395.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从“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会审字[2013]1563号《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2、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95.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95.54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管理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机构进行了沟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95.54万元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3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根据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年富”)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额30,692.7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完成向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8,685,0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01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9,955,3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验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692.70万元对年年富进行增资(其中:7,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23,692.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年年富实施《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前后年年富的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010010000100

本次增资系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致。公司将协同年年富完成办理增资手续。

二、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

成立时间:2006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江鹰;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控制产品、化工及检测专用产品(除危险品)开发、应用、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农药、化肥、包装种子、农机具的销售,连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年富总资产10,315.68万元,总负债10,154.39万元,净资产161.2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122.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6%;净利润-881.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51%。

截止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年年富总资产11,241.36万元,总负债11,343.08万元,净资产-101.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275.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8%;净利润-263.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2.27%。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年年富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有利于年年富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发展对农资产品的需求,促进年年富更好地担当和发挥“华星化工系国内重要的农药生产销售商”的作用。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年年富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年年富、专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4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要议程:

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对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议案4、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同意孙晔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2 同意陈秋途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3 同意袁忠毅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4 同意尹本友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5 同意徐柏林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6 同意唐啸波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7 同意林燕女士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

4.8 同意庄建中先生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

4.9 同意杨达卿先生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分类投票表决,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 同意熊凤生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

5.2 同意胡江来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6、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7、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邮编:230088;传真号码:0551-65848151。

8、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孙为民,联系电话:0551-65848155。

特此通知。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 案 内 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对安徽年年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

(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4.1同意孙晔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2同意陈秋途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3同意袁忠毅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4同意尹本友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5同意徐柏林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6同意唐啸波先生为公司六届非独立董事 
4.7同意林燕女士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 
4.8同意庄建中先生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 
4.9同意杨达卿先生为公司六届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

(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5.1同意熊凤生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 
5.2同意胡江来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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