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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76,1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0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4号”文核准,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截止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其他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的公司将承继原锁定承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通过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76,1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0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顺威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顺威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广州证券对顺威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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