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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266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0日

●除息日:2013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870,85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6元,共计派发股利523,840,240.0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6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0.252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0日

(二)除息日:2013年5月31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包括2013年1月10日,非公开发行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凭法人证券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红利收据、持股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从2013年6月6日起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471-3350092

3、传真号码:0471-360162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期权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3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向2013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除息日为2013年5月31日。

依据《期权计划》,公司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以及相应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截止本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前未行权期权数量为180,921,158份,行权价格为6.77元。依据《期权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期权计划》,2012年度利润分配后,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77-0.28=6.49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自2013年5月31日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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