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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编号: 2013-027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已于2013年5月8日和2013年5月17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群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 4、会议地点:上海市沪南公路9191号桃城度假村第四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2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3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125,233,324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125,233,324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125,233,324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 125,233,324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 123,028,917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4,407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 %。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45,541,07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494,063.51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554,107.19元(按201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减去2012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0,640,00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3,841,028.19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 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02,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08,000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25,233,324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25,233,324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人骥先生、高勇先生、张河涛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委托独立董事高勇先生代为宣读。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13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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