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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3-2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7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张波先生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 2013年5月27日,张波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9%。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3年5月27日,张波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9%。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董事张波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2,061股,占公司总股本4.9976%。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威腾 股票代码:0023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波 2013年5月27日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技术预研部总监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张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1、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英威腾的股权不超过100万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英威腾700,000股,占英威腾总股本的0.19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2,061股,占公司总股本4.997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买卖英威腾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上文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 签署日期:2013年5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多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 签署日期:2013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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