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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编号:2013-02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了披露。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2,720,000.00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原因,截至2013年1月2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432,646,5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432,64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741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86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38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811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37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城1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82570739 传真:0731-85179288-8039 联系人:唐佳玲、黄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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