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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5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4月2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4月11日和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2013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2013年5月7日、14日、21日和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18日、25日和5月7日、14日、21日、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32号、2013-033号、2013-042号、2013-043号、2013-045号、2013-046号和2013-053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中介机构已开始现场尽职调查;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于2013年7月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5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购买中国生物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背景情况 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在2013年5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公告,表示中国生物董事会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决定,认为根据公司与陈小玲和林东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公司已经构成中国生物在2012年11月20日签署的《优先股权利协议》("《权利协议》")中所定义的收购人;中国生物董事会同时决定将《权利协议》中定义的股份收购日定为2013年5月22日,即陈小玲向SEC提交13D/A表格的日期;中国生物董事会亦决定推迟权利协议中定义的派发日,直至中国生物董事会依据其自行裁量权做出进一步决定;中国生物董事会亦表示为保障中国生物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中国生物董事会保留执行《权利协议》条款,或者修改、更正《权利协议》的权利。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从中国生物在2013年5月31日向SEC提交的公告及通过美通社发布的新闻稿中得悉中国生物的董事会认定其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并可能会被执行,且中国生物董事会保留对《权利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或改动的权利。对此,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商议研究,并计划在2013年6月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或之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作出进一步决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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