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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1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对象的更正公告 2013-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公告文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未及时更新新任职的副总经理沈文洲职务并未单独披露其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 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P10)、《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P10)、《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P5)、《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P7)的各文件中涉及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的原公告内容为: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现更正为: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二)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情况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二、除高管外,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名单: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授予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本次公告更正前后未发生变动。 附: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更新后) 3、《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更新后) 4、《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更新后)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 更正后的文件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敬请投资者查询。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6月0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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