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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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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直销电子自助

交易系统业务以及部分费率优惠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7日开放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基金代码164815)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定于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当日起,开通该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手机交易等)功能,并对相应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约定申购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重要提示:本公告仅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收费详细方式及本公告未说明相关事项请详细阅读《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申购及约定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支付渠道
工行卡民生卡农行卡建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银联支付支付宝汇款交易
网上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8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
电话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8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暂未开通
手机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8折起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

注:上表中农行卡支付渠道在优惠期(2012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20日)费率优惠4折起,非优惠期为7折起。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约定申购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同上,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约定申购业务。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基金的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支付渠道
工行卡民生卡天天盈通联支付农业卡支付宝建设卡银联支付汇款交易
网上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5折起暂未开通暂未开通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2、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wap网址:http://wap.icbccs.com.cn/wap/

四、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工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1648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2013年6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6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6月7日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工银资源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瑞士股票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伦敦股票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股票交易所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暂停申购或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调整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50%-
1000000<=M<30000001.00%-
3000000<=M<50000000.80%-
5000000<=M1000元/笔按笔收取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3、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调整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2年<=N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3年6月7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300元人民币;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如果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休市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

    

    

关于增加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2013年6月5日起代销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95 B类:00019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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